-
一、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含义及兴起原因
1.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含义
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是一类特定的青年自组织。它与志愿者组织有相似性,但并不完全相同,目前国内学者专门针对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研究并不多,大致有以下观点:谭建光、张文杰(2008)认为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主要体现了青年的自主服务功能【1】。王季魁(2008)通过调查认为真正具有一定规模,同时参与社会事务、产生社会影响、对共青团工作有一定借鉴意义的青年自组织多为公益活动类,应重点关注和研究【2】。
我们认为,可以将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定义为:在无外界指令的前提下,三个及其以上的青年人以志愿精神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为己任,以投身公益事业为宗旨,自主成立和运作的青年自组织。此类组织能凝聚大批具有奉献精神的青年在帮助弱势群体,扶助困难老人,资助贫困学生,支援灾后重建、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具体的表现形式通常为某某爱心社,某某义工团,某某公益网等。
2.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兴起原因
通过对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调查,我们发现,这类青年自组织最初大多由少数几个在公益事业方面志同道合的青年人自发兴起,他们通过各自的渠道了解到需要帮助或关注的公益性事件,然后根据对象的需求和自身的能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其中,活动频率增加,活动规模扩大,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稳定固定的群体。总体来说,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成立和迅猛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传统单一的组织结构形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渐形成,需要公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特别是在政府、企业功能不能很好覆盖的领域,就更需要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作为有效补充。公益事业就属于典型的需要全民共同参与的领域。仅凭政府之力,不足以完成,单靠企业,虽然能提供物资条件,但是缺乏实现渠道,真正做好公益事业需要全体公民以多种途径参与进来,而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对公益事业的关注和参与,正好为公民和企业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渠道,同时也是政府行为的有效补充。
(2)青年自身的需求。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的,由低到高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成员大多年龄集中在18~35岁,且多数受过高等教育,具有充裕的时间和一定的经济能力,生存对于他们来说已不成问题,在满足了较低层次的生理和安全需要之后,他们渴望更高层次,如助人、自尊和自我实现等需要的实现。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是组织成员满足社会交往、人际沟通和实现自我价值需要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参加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能满足成员的人际交往需要。此类组织的成员大多具有外向、乐于助人、耐心细致等相似的性格特征,都有希望帮助他人,回报社会的价值观。通过自组织的各项活动,这些原本并不认识的组织成员开始认识彼此,因为志同道合,往往更能结识成朋友,调查结果显示,52%的成员在组织内结识到新朋友,并能与其进行组织活动、日常工作、生活、时事、娱乐等多个方面的交流。另一方面,参加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能让组织成员获得归属感和被需要感,从而实现自我价值。组织成员通过参与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能够凭自己的能力帮助他人,得到受助人和社会的认可,通过奉献实现自我价值。调查结果显示,32.36%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成员认为通过参与活动,能够实现自我价值。
(3)志愿精神的传播。志愿服务产生于现代社会,反映了现代社会文明程度,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志愿行为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志愿者们也在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同时,锻炼了自身能力,培育并传播了志愿精神。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组织成员受志愿精神影响较大,大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对象,如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家庭、受灾人群等。例如:蒲公英义工社就秉承“助人自助”、“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互助理念,11158的宗旨则是“集有限的力量,做无穷的善事”。
(4)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快节奏地运作。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都拥有自己的网站、论坛、博客,以此为平台,介绍组织概况和组织的活动,吸引更多的成员加入。这些网站同时也是沟通好心人和受助对象的信息平台。此外,由于大多组织成员之间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并无交集,参与组织活动也都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网络BBS和QQ群就成为成员之间最主要的联系方式,大部分活动都是通过网络公告的形式告知成员,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也是通过聊天群内讨论的方式得出。借助网络技术,保证了成员之间及时有效的联络沟通,保证了组织运作和活动开展的公开透明,扩大了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活动影响。
二、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作用及运行特点
1.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作用
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对于促进青年与社会的和谐互动,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公民参与。经济体制的变革使得社会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公共服务领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政府管理忽略和空缺的部分。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我国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社会逐步形成的必然结果。它们的存在,可以更好地分担政府职能,促进公共管理的主体多元化,实现了公民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合理参与。
(2)反映青年诉求。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青年的意见,是青年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这类组织的活动围绕着公益事业展开,充分体现了青年这一群体奉献爱心、帮助他人、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身价值的愿望。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存在和运行,为青年表达自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意愿,实践自己服务大众的理想提供了平台和渠道。
(3)融洽社会关系。一方面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成员来自社会的各个层面,有不同的生活背景、社会地位、收入水平等。他们通过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这一平台认识、交流、了解,形成了融洽的组织内部关系,促进了社会各阶层的沟通。另一方面,作为组织活动对象的受助者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通过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帮助以及他们与组织成员的交流,能够感受到关心与爱,减轻他们的社会不公平感,改变他们的消极生活态度。这些都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融洽社会关系。
(4)提供公益服务。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处于社会的基层,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影响,能够吸引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去,开展一些切实有效的活动帮助弱势群体,扶助困难老人,支持贫困学生,支援灾后重建,加强环境保护等。同时通过这些活动的影响,在社会上形成了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风气。
2.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运行特点
(1)组织的相对独立性与组织成员参与的自主性。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都强调自己的民间性、“草根”性。在组织内部,没有上下级之分,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组织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了解到一个帮助需求后,都可以告知其他成员,大家共同商量讨论,在初步论证活动具有可行性之后,开展进一步调研,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和组织自身能力制定出一个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并实施,在这整个过程中,每一个组织成员都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与此次活动,以怎样的方式参与活动。这正是组织成员选择加入的重要原因,他们认为这样高度自主的方式能使每个组织成员都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从而保证了活动的质量和成员的参与热情。有57.1%的受访者经常对组织活动行使建议权(见图1),62.5%的受访者选择组织的每次活动都基本参加(见图2)。
图1:成员行使活动建议权
图2:成员参与组织活动频率
(2)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与比较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组织形式方面,规模较大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都形成了形式完整的组织架构,一般都有简单的、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如设有办公室、财务部等职能机构,安排有理事长、部长等职务。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我们调查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都有明确的财务管理规范,而且往往选择具有专业知识的成员担任管理工作,财务状况公开透明,所有的款项收支都有据可查,成员若有疑问,也可要求相应解释。如11158义工网就明确规定捐款人有权知道款项去向,可以在网站上查询,或是要求提供相关开支的单据复印件。作为非营利组织,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经费来源通常为成员个人支出或小规模捐赠,除此之外,他们往往也会组织一些义卖之类的活动募集一些资金,所得款项除维持组织的基本运营外,全部用于组织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资助贫困学生等,而这类组织往往本身运作成本很低,财务状况相对简单。
(3)开展了丰富、实效的活动。活动是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生命力,是吸引成员参与的源动力,是帮助弱势群体的直接方式。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正是通过各种丰富、实效的活动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吸引越来越多的青年,参与到关注弱势群体,帮助他人的领域中来,贡献自己的力量。切实的活动在帮助受助对象的同时实现了组织和成员的价值。这些青年自组织的活动分为固定活动和临时性活动两类,固定活动是一些常规的、长期性的活动。例如:“11158义工网”的助学支教、关爱老人、爱心图书捐赠等活动。蒲公英义工网的关爱行动、立志计划等。除常规性活动外,在有重大社会事件时,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也会发起一些临时性活动,如“5.12”汶川地震后,很多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自发投入到抗震救灾、募捐等活动中,帮助灾区人民走出困境,重建家园。
三、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虽然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势头迅猛,社会影响广泛,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
1.缺乏合法身份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此类组织绝大部分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缺乏一个合法的身份。所有的受访组织负责人在提到当前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时都提到自己组织的尴尬身份。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而绝大部分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却达不到这样的要求。这些由青年自发形成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既无大量稳定的资金,也无所谓上级主管部门,即使找到一个有资格作为主管部门的单位,也因为这些单位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而作罢。同时,少数组织成员对于是否一定要获取合法的身份也心存疑虑,他们参加此类青年自组织的很大原因就是因为这些组织的活动“不流于形式”、活动自由,担心一旦被“收编”后,主管部门会过多地干涉组织的活动,过分注重活动形式或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或是被强行摊派任务,从而失去了独立性,使组织的发展偏离初衷。目前,缺乏合法身份已经严重影响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进一步发展,直接影响到组织规模、吸纳援助资金的渠道、活动的覆盖面等。
2.缺乏稳定资金来源
通过调查得知,56.73%的组织成员认为组织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资金。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现有资金多来自于成员个人捐赠和一些义卖活动所得,并无大量的固定资金来源,组织成员凭借个人经济能力开展公益活动,缺乏长效机制保障。由于没有合法的注册身份,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不敢接受大规模的社会捐赠,也不敢组织公开募捐。对于一些商业赞助,也因害怕被利用,不想让自己的组织和活动沾染上过多的商业气息而避而远之,只接受少量的企业实物赞助。资金短缺已成为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开展活动的严重制约因素。
3.缺乏科学管理的制度与机制
由于此类组织的加入门槛较低,造成成员流动性大,随意性强,动机复杂,管理难度大。很多成员在加入时,仅凭一腔热情,并没有长期的志愿服务准备,待真正参与一两次活动后,兴趣减淡,就逐渐退出。而且成员的加入动机复杂,有的是真心实意希望能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别人的,有的则是把参与志愿活动当成一种潮流,凑热闹赶时髦而已,还有的只是想体验一下当义工的感觉,真正能够长期固定坚持的成员所占比例并不高,造成组织成员的流动性和差异性大,管理松散随意,难以建立科学管理的制度与机制。
四、促进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要求。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作为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志愿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反映青年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上和青年群体中有较大的影响力。有关部门应正确认识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以包容和理性的态度对待之,加快建立有利于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帮助解决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因此,我们根据公益类青年组织的特点、作用及其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三大政策建议及其相应的具体措施供有关部门参考(见图3)。
图3:促进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的路径图
1.制定政策法规,填补管理空白
目前我国有关社团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正式注册的民间组织,而对于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这类的“草根”性质的社会组织尚无明确的、具体的政策管理措施。而此类组织也正迫切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帮助解决身份尴尬问题。共青团、民政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在对青年自组织的进行登记、服务、引导时也需要相关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青年自组织发展的法律规范,使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管理和发展有法可依,有据可凭。
(1)出台登记管理条例确定合法身份。包括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在内的各类青年自组织由于自身的特殊性,不适用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要解决它们的合法身份,就需要出台新的登记备案规定,就准入条件、主管单位、管理方式等内容做出规定。
(2)制定活动管理规定规范活动内容。政府部门并不过多干涉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自发、自主、自由”,而是通过活动管理规定规范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活动项目设立、活动场地审批、活动资金申请及使用,保证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活动的合法有效。
2.开展广泛调查,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发展情况,有利于把握组织的发展方向,发挥组织成员的热情和能力,凝聚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
(1)开展普查,摸清情况。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成立带有很强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并没有相关部门的登记注册资料,且具有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分散,规模大小不一的特点,有关部门尚无法完全掌握有关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应该联合起来,调动联合各方力量,多种途径走访调查,摸清情况,建立档案并保持更新,掌握发展现状,研究发展规律。
(2)加强与核心成员的联系。每个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都有少量的核心成员,这些人多为组织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在组织内部享有较高的声望和很强的号召力,熟悉组织的运作情况,对组织的未来发展颇有想法,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加强与核心成员的联系,有助于掌握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情况。
3.搭建合作平台,建立服务体系
调查显示,57.09%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成员认为自己所在组织的有序、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必要引导和支持,但同时强调希望较大程度保持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引导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时,应采取积极宽松的态度,以提供服务为主,避免过多干涉。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提供活动信息。有关部门可向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布经核实的项目信息或受助人的信息,由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自行联系策划或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活动。
(2)提供资金帮助。对于切实开展公益活动的青年自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地给予资金支持,包括直接提供资金,帮助联系企业、基金会资助等。
(3)提供培训服务。有关部门可以利用政府的资源优势,向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成员提供一些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的专业培训和一些法律常识,一方面帮助他们掌握更多的服务技巧,另一方面提升其知识能力,从而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
(4)帮助登记注册。对于那些成立时间长、组织成员多、活动频繁实效、社会影响大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共青团可以主动联系担当其主管部门,帮助它们注册成为合法社团。
(5)协助规范管理。有关部门可向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负责人传授国内外成功的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经验,帮助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从组织成员的管理、组织制度的完善、组织活动的策划、组织文化的培育、财务管理的廉洁等方面规范管理,从而有助于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长期健康发展。
(6)表彰先进。有关部门应对社会贡献突出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和事迹突出的个人成员予以肯定,适时表彰其行为,提高其社会声誉,并吸引更多地青年人参与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崇高事业中来。
注释:
【1】谭建光、张文杰、袁建:《经济发达地区的青年自组织——来自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调查研究》,载《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3期,第13~16页。
【2】王季魁:《浅析青年自组织现象给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带来的启示》,载《苏州大学学报(工科版)》2009年第10期,第83~85页。
注:摘编自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何跃主持的团中央2008-2009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规划课题《我国青年自组织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以重庆市为例》(课题编号:2008GH271)的研究成果之一《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研究报告(课题组成员:刘志国、陈碧琼、康庄、马素伟、郑梦颖、徐顺娟、孟超)。
摘编、责编:杨长征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科研管理部供稿)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研究 > 青年自组织发展研究报告 > 正文
青年自组织发展研究报告(5):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现状及对策
【摘 要】
上一篇:青年自组织发展研究报告(8):青年自组织舆情信息功能分析
下一篇:青年自组织发展研究报告(4):西安网上青年自组织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