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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研究(6):
犯罪感的虚无化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迅速增加
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是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主观方面原因。具体地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青少年的心理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与自我意识的觉醒之间充满冲突和矛盾,从而使他们感到痛苦而迷茫。青少年对于心理上的压力往往通过一些被自我认可的方式得以排解。在信息社会中,青少年排解心理压力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在上网时通过塑造另一个“自我”来实现自己的想象,感受新的自我体验和自我设计,在虚拟空间中通过不同角色的扮演去做现实环境中不敢做的事,从而使自己的情绪得以宣泄。这种情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青少年的心理压力的排解,但由于虚拟与现实的矛盾会加剧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的不平衡性。
其次,犯罪感的虚无化影响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导致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迅速增加。在犯罪学理论中,犯罪感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内疚感和自我谴责。犯罪感的有无和强弱会影响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的实施和悔罪态度。所谓犯罪感的虚无化,是指行为人由于某种情形的存在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缺乏内疚感和自我谴责。在网络犯罪中,青少年面对网络这个无生命的个体,交往的对象也是象征性的符号,他们没有面对活生生的感性个体,所以无论是网上诽谤还是网上诈骗,实施犯罪的人眼前没有满怀愤怒和痛苦呻吟的受害者,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主观心理上没有犯罪感或者犯罪感不严重,缺乏犯罪后的负疚感和自我谴责,在网络亚文化的影响下有时反而会产生自我宽恕和成就感。因此,这种犯罪感的虚无化影响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的形成,并导致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迅速增加。。
再次,网络沟通的交互性使得双方的资格平等,这种平等性有利于激发青少年的主体意识。在网络环境中,对于那些有心理压力但又无处释放的青少年来说,他们的主体意识被调动和激发起来,平时没有机会展现出来的行为借助网络表现出来。有时,这些行为会偏离或违背社会规范,进而发展成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网络信息的价值多元性和网络信息传播的匿名性,使自我意识尚不成熟的青少年处于无约束的状态,在多元化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其价值判断和情感评价,会受到不良信息的诱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撰稿、摘编:郭开元
责编:陈卫东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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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感的虚无化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迅速增加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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