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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下的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研究


【摘 要】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时代影响的日渐扩大,网络时代给人们带来更多便利、享受的同时,许多负面影响正危害着人类的发展。未成年人接受事物能力较强,但自我保护和控制能力较弱,辨别能力不强,对不良网络文化影响的抵抗力差,不良网络文化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在网络空间,信息资源极大丰富,其中大量对未成年人危害严重的信息、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和渲染暴力、色情的网络游戏,使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盲目模仿、脱离现实遁入虚幻空间,不知不觉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当前,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日趋严重,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涉网犯罪现状堪忧

中国网民规模不断扩大,且大多数是青少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突破4亿大关再创新高,达到4.2亿,较2009年底增加3600万人,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规模达2.77亿(李斌:《我国网民数达4.2亿手机网民半年激增四千万》,《京华时报》2010年7月16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大多数受访未成年犯都是由于沉迷网络和接触网络不良信息而走上犯罪道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操学诚介绍:“在接受调查的未成年犯中,高达八成以上的受访者承认自身的犯罪行为与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有关,超过九成的受访者表示‘经常进网吧’,接近九成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沉迷网络’。在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的人都有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联系的情况。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对网络依赖程度极高,沉迷网络暴力游戏,并最终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生活,受游戏诱惑而实施犯罪。”(骆沙:《“网上邀约”: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中国青年报》2010年7月30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重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0年翻番,网瘾成主要心理问题。20世纪80年代,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率高达80%左右;进入90年代,该比例下降为59%;近5年,该比例下降为49%。也就是说,近三十年来,重庆市青少年犯罪比例下降了30个百分点。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却在增加,从1998年的1187人上升至2008年的2469人。也就是说10年来,数量上翻了一番。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也在明显加重。重庆市曾经对600名未成年犯人进行了抽样调查,有83%的未成年犯人表示经常去网吧,59%的人回答“网吧是我最喜欢的去处”,17.2%的被调查者在网络上学会了赌博,还有79%的被调查者表示曾上过色情网站或浏览过色情图片、小说等。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胥永红表示:“虽然不能说有网瘾的孩子就会犯罪,但未成年人的犯罪却和网络有密切关系。”(《重庆未成年人犯罪10年翻番  网瘾成主要心理问题》,china.cnr.cn)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法官张志贤指出,2010年以来,在受理的6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由网吧引发的犯罪占到了受理案件总数的90%。网吧已成为一个诱引未成年人陷落的黑洞。

网吧诱使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把他们推入被侵害的境地,比如他们的财物在网吧内被盗,上网的孩子所骑的自行车成为抢劫的目标等,而发生在网吧内针对孩子们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时有发生。由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引发的各种类型犯罪,已发展成为一种社会问题(裴云云:《兴庆区法院:90%未成年犯罪由网吧引起》,《宁夏日报》2010年7月21日)。

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络进入千家万户,互联网的负面影响已充分显现,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和性质日渐增多和严重。至此,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相当严重,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全社会都应立即行动起来,尤其是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作为一项大事来抓紧抓好。

 

二、涉网犯罪类型多样

所谓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是指未成年人以网络为犯罪诱因或犯罪手段,实施与网络有直接或关联的犯罪行为。当前,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是财产型犯罪。未成年人基本上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在校学生,平时零花钱有限,而在网吧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需要大量金钱支持,当家庭不能满足消费需要时,他们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获取钱财,以满足上网之需。这些学生几乎不爱学习,经常旷课、沉迷网络,极易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因而财产型犯罪在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中比例最高。一些长期“泡”在网吧里的未成年人,非常熟悉网吧和出入人员的情况,或将网吧选为作案地点,将出入人员作为犯罪实施对象,或在网吧内物色作案对象,伺机在外实施抢劫。

二是模仿暴力犯罪。网络暴力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主要诱因。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经过长时间的心理积淀,很容易淡化现实社会与虚拟世界的界限,一旦在现实中遭遇矛盾冲突,往往就会自然而然地按照游戏中的方式去做,即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社会,在现实中体验暴力游戏的快感。有些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游戏,变得孤僻、冷漠,不愿与人交往,往往因为一点小事,便将虚拟世界中的暴力行为转移到现实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在网上聊天过程中产生口角,互不服输,便在网下进行报复,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

三是涉性犯罪。有些未成年人经常浏览黄色网站,受到色情信息、黄色图片或视频等诱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实施强奸、猥亵等涉性犯罪。

四是共同犯罪。由于未成年人个体力量、智力、胆量等相对较弱,所以结伙共同犯罪是其重要犯罪类型。一般为单个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想法,事先通过网络寻找合作对象,在网络上预谋、分工,改变了以往犯罪团伙多为熟人,聚集起来商讨犯罪的模式。这种方式更隐蔽,也更容易发展犯罪力量。也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经常出入网吧,结识一些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员,被引入犯罪歧途。有些未成年人甚至以“帮忙打架”为业,从网络聊天中得到信息,迅速纠集同伙实施犯罪行为,得到报酬后迅速离开。

五是高科技犯罪。随着电脑网络的逐渐普及,一定数量的未成年人掌握了较为全面的电脑及网络知识,有些未成年人出于“炫耀”技术的动机,成为少年黑客,非法侵入国家保密的计算机系统,继而实施攻击、恶意篡改网页内容,窃取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对国家、社会网络安全构成较大危害。

 

三、涉网犯罪心理特征复杂

未成年人涉网犯罪过程既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是未成年人心理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心理各不相同,但总体上有以下几种:

一是发泄型。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在现实中遇到一些挫折,产生一些烦恼、怨气,甚至是仇恨心理,正好可通过虚拟的网络世界来发泄心中的怨恨。他们可以通过游戏等方式想骂就骂,想打就打,甚至想杀就杀,网络已成为他们情感宣泄的工具。未成年人中绝大多数正处于青春期,对性的了解及需求越来越迫切。网络上的黄色图片信息及视频让很多未成年人着迷,久而久之,便产生模仿及发泄的冲动。

二是迷失型。一些痴迷网络的未成年人长期行走在现实与虚拟世界,逐渐分不清现实和虚拟世界,迷失了人生方向,性格变得冷漠、孤僻、叛逆,缺乏人情味。

三是盲目模仿型。网络游戏多带色情、搏杀、武斗等情节,使一些痴迷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大受影响,甚至效仿。未成年人对新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而自身又不具备成熟的自我控制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差,缺乏对事物正确的理解和判断,极易模仿网络中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被网络中的不健康内容误导或侵蚀,产生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以下是15岁少年模仿网络游戏杀人的案例。新密市15岁的犯罪嫌疑人张嘉(化名)因被母亲责骂,而怀疑同学张某告发他私自花掉100元压岁钱,遂携带家里的菜刀翻墙窜至张某家,意欲吓唬其母亲薛某。在张某家,张嘉先是借口帮助张某拿手机,但走到半路时,因担心偷拿手机被发现会告到家里,遭家人责骂殴打,失去理智的张嘉鬼使神差地又返回张某家。趁薛某不备,他拿起菜刀朝薛某的头部、颈部、背部和四肢等处猛砍,薛某当即倒在血泊中。经法医鉴定,受害人薛某身上共计被砍百余刀,致薛某不治身亡。当被问起“怎么会砍薛某那么多刀”时,张嘉回答:“害怕她复活。”他还说:“自己平时喜欢玩‘地下城与勇士’网络游戏,在用菜刀砍薛某时,自己脑子一片空白,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不能让对方复活!要是薛某复活后告到家里,自己会遭到家人责骂,甚至挨打。”(刘昌武、张胜利、刘潇阳:《15岁少年砍人百余刀  半数未成年受网游不良影响》,《大河报》2010年3月23日)

四是逞强好胜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有时有逞强好胜心理在作怪,谁玩得好,谁的级别高,谁就厉害有本事,为了达到游戏的高水平,他们废寝忘食,在网吧苦战而乐此不疲。长期下去,这种逞强好胜的心理逐渐诱导他们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未成年人这种逞强好胜心理甚至用到网络技术的犯罪中,他们甚至把攻入防卫严密的计算机系统看成是技能高超,并从中获得成就感。

五是结社重义型。上海检察机关在审查一起青少年围殴事件时,发现一个名为“尊龙名社”的网络社团。该社团2008年6月注册成立,短短半年内已有169人,成员年龄不一,大多十六七岁,以在校学生为主,间或有20岁左右的社会闲散人员。社团内部设置了管理机构和成员等级,只要“堂主”发一个帖子,数十名手下就会带上家伙,迅速在某个地点聚集。为了网络世界里的“帮派利益”和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可以喊打喊杀。这种通过网络而形成的结社重义心理,不是用在做有意义的事情,而是为了狭隘的哥们义气干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

 

四、涉网犯罪特点凸显

近年来,未成年人因网络的违法犯罪一直呈成倍增长和高发态势,现实危害性日益增强。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特点明显,手段日趋多元化,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过程暴力化。涉网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低龄化趋势明显。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主要以文化层次较低的失学少年为主。未成年人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心理和生理“成熟”提前,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14至16周岁之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年龄,有些人更是从10至13周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失学、退学少年。福建一位14岁男孩受奶奶委托照看4岁堂弟,却因为堂弟妨碍自己玩游戏将其打倒在地,然后拖进仓库埋进谷堆,后窒息而亡。杀人后该男孩异常冷静,从容应对大人问话(《东南快报》2007年8月23日)。

二是侵财型犯罪为主。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财型犯罪为主,其中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两抢一盗”类犯罪居多,抢劫犯罪最为突出。还有以谋取非法钱财为目的的敲诈勒索、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等。

三是暴力倾向严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经常玩网游的青少年中,有暴力倾向的比例是普通人的4~5倍;在这些案件中,用大刀砍、重物砸、摩托车碾、群殴等暴力形式显著增加,未成年犯的作案手段与方式的暴力程度呈现出明显加剧的趋势。因为沉迷于上网“偷菜”,淅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小杰已经没法正常上学了。就在学校和家长商量如何戒除他的网瘾时,他却因上网费用与网吧管理人员打架,致人重伤。山东德州一位14岁网瘾少年王某,只为向姥姥索要几十元钱泡网吧引发争执而杀死姥姥(李文鹏、郑春笋、于晓强:《14岁网瘾少年杀死姥姥》,《齐鲁晚报》2010年5月23日)。

四是团伙性犯罪增多。未成年人因其自身的性格特点及生理特征,喜欢群体活动,如在网吧上网、玩游戏、体育活动及打群架等。在所谓的黑社会文化和江湖义气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拉帮结派,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如团伙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现象明显增多。调查发现,在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有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联系的情况,一些未成年人利用QQ群等聊天工具,在网上联络沟通,结成帮派,聚集犯罪,未成年人“网络结社”的现象呈扩散之势。

五是成人化手段增多。尽管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但其犯罪手段却日趋成人化,他们广泛采用成人犯罪的方法、手段。在虚拟网络上的“冷血 ”行为的影响下 ,未成年人漠视法律和伦理道德,在犯罪手段上模仿成人实施。2003年河南平舆县11.12特大系列杀人案(先后杀害17人致1人轻伤)的凶手黄勇,因受网络游戏影响模仿成人实施犯罪(陈伟:《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的互动归因及其化解——兼评网络游戏的原罪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1期)。

六是涉性犯罪增多。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发育期,一些淫秽色情网站的诱惑,往往使他们难以自控,走上涉性犯罪道路。调查显示,淫秽色情网站是未成年人犯强奸、猥亵等涉性犯罪的主因。2010年16岁的王飞原本是个品学兼优的孩子。在12岁那年,父母为他买了电脑,供他上网和玩游戏。他上网最爱浏览色情网站。一天晚自习后,他上厕所偷看一女生如厕,产生性亢奋,欲强奸该女生,遭到强烈反抗后怕事情败露,竟活活卡死了该女生,他也因强奸杀人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七是出现“网上邀约”犯罪新动向。前不久,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通过对全国18个省份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发放的800份调查问卷显示,我国大部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目前仍持续增长。随着网络对社会影响的逐渐深入,“网上邀约”正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动向。2009年11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宗自命为“黑社会”的QQ群吸纳20余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这些未成年人作案46起,利用网络发布指令,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骆沙:《“网上邀约”: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中国青年报》2010年7月30日)。

 

五、涉网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种类繁多、特点凸显、现象复杂,自然其犯罪原因多样。通过深入分析,主要有五大原因:

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据统计,因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或不到位使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占有较大比重。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启蒙教师和引路人,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性格、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都起着重大的作用。良好的家庭环境,健全的家庭结构能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潜伏违法犯罪的危机。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现代家庭对子女的教育不到位现象主要有四点应当引起重视。一是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无瑕顾及对子女的教育。二是有些家庭成员自身恶习或问题较多,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坏影响。三是家庭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或过分严格粗暴都加剧了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四是离异单身家庭对子女管理失控。未成年人缺少父爱或母爱,容易使心理状态失衡,引发一些心理疾病或养成一些坏习惯坏毛病。如果管理失控,未成年人极易走上邪道乃至犯罪。

二是学校教育的缺位。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重要课堂,未成年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教育的好坏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影响极大。当前,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而重智轻德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学校虽然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也开设了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等课程,但往往流于形式,教育缺乏生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重视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因此,一些未成年人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差,是非不分,善恶不辨。同时,在追求升学率的思想指导下,一些学校视后进生为“包袱”、“害群之马”,对他们不是耐心的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帮助,而是嫌弃歧视,有的甚至一推了事,劝其退学、转学,把他们推向社会。这样不仅损害了后进生的自尊心和求学的自信心,而且容易使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心态。这些未成年人一旦离开学校后,成为家庭、学校、社会 “三不管”的“流浪者”,给日后违法犯罪埋下隐患。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生活经历比较简单,完整的人格尚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尚未树立,法律、道德、纪律观念淡薄。这个年龄段的人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引诱,特别是网络色情、暴力等文化的不良影响,从而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如果长期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或出现问题时得不到及时矫治,让享乐至上的幸福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蔓延,就极易成为他们成长的缺陷和犯罪的动机,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是网吧管理混乱。网吧违规经营、管理混乱是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网吧内犯罪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来“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和“零点断线”是网吧的行业规范,可涉案网吧几乎无一例外违反规定,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一些网吧经营者为了营利,不执行国家有关网络经营场所的规定,不登记上网者身份年龄,有的甚至主动给不符合上网条件的上网者掩饰和通风报信,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上网者鱼龙混杂,经常发生打架斗殴等现象,经营者对这些行为却不闻不问或包庇纵容。尤其是黑网吧已成滋生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温床”。一方面黑网吧逃避国家税收、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监管,收费相当便宜,这给经济不宽裕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黑网吧根本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任意提供不健康信息,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五是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防、控、保体系的缺陷。现实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较为零散,可操作性差,相互之间缺乏配套衔接,没有形成完整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同时也缺乏专门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处于分割状态,未形成合力,出现“大家都管事,有事没人管”的局面。如对过早辍学走向社会及有网瘾趋向的未成年人,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的职责、分工不明,对其基本上是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社会帮教体系的不完善,失去了不少帮教、挽救的良机。被司法机关从宽处理的失足未成年人,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组织机构,跟踪监督及后续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也很难落实,导致重犯、再犯。对户籍不在本地的外来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对其实施与本地未成年人完全同等的司法保护,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和不足。

 

六、对策与建议

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涉网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除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下大力齐抓共管外,更需要每个家庭、每个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家庭与学校联动,加强教育引导

家庭与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首要的是必须把好未成年人教育关。家庭、学校应全力配合,充分发挥联动作用,通过建立良好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动态和校内外表现,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引导和疏导,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积极对接,形成合力。

(1)加强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第一道防线。在家庭教育中应努力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家庭的教育责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石作用。父母必须对子女负责,维护和睦的家庭环境,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做孩子的良师益友,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孩子对家庭和家长的依赖及信任程度无可比拟。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父母或监护人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父母一要树立责任意识。父母既然生了孩子,就要对孩子的成长和将来负责,就要为孩子树立榜样,掌握孩子发育成长规律,在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中,给孩子以循循善诱的教导,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要重视德育教育,教育孩子怎样做人。把正确做人的教育放在德育的首位,传输做人做事的道理和正确做人才是根本的思想观念。三要以身作则树好榜样。孩子天生模仿力较强,要想让孩子远离不良习惯,首先家长要以身示范,为孩子做好表率。二是做好经常性教育。关注孩子的交际圈,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纠正。孩子好群聚,自我控制力较弱,易受不良行为影响,尤其是同龄人的影响,因此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要注意孩子的交友对象,给孩子以积极的引导,防止其误入歧途。三是重视鼓励性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经常观察孩子的言行举止,发现他们在做人做事或学习生活方面有进步或成绩时,要及时进行表扬鼓励,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和养成良好习惯。四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及时掌握孩子在校信息。

(2)学校应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心理辅导。在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工作中,学校应加强素质教育,减少应试教育的不良影响。要通过切实有效地措施,努力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素质教育。二是加强电脑知识和上网教育。未成年人学习电脑及网络知识,学校应反复强调上网要求及注意事项,加强检查督促。经常进行上网教育,深刻剖析沉迷网络的巨大危害性,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有关教化、养成、规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与教育,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四是要加强心理辅导。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心理脆弱,挫折感强,逆反心理重,稍不注意就会自暴自弃,怨天尤人,破罐子破摔,因此学校要通过心理辅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面对生活、学习中遇到的挫折,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

2.加强社会舆论宣传

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以“健康上网,增强网络自护能力”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对发生在未成年人身边的现实案例的剖析,正确引导中小学生健康上网,抵御“网害”,远离犯罪。

3.加强综合治理

各级党政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特别是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司法以及检察机关等单位或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运用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每年要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究,检查督促,真正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确保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网吧监管

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重要的是解决好“网”的问题。未成年人在家里或学校上网,“网”的问题主要由家庭和学校来解决,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解决“网”的问题就复杂很多了,但重点是要加强对网吧的监管:一是整合资源,集中管理。建议由公安牵头,工商、文化、电信等相关部门成立一支综合执法力量,对网吧进行集中整治,对未经注册登记及不符合规定距离设置的网吧,该注销的注销,该搬的搬,该拆的拆,加强整顿;成立联合管理办公室,将原来分散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管理网吧的权限集中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网吧的集中、有效管理。二是建议公安网监部门要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三是加大对校园以及周边环境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彻底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网吧,将校园周边的日常管理责任落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居委会等群众性组织在维护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四是要尽快建设一批公益性的上网服务场所,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制定优惠政策,吸纳、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基本设施的建设,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5.尽早进行网络游戏的立法规制

网络游戏的立法在我国尚属空白,正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游戏的限制,导致对某些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网络游戏除了社会舆论的谴责,无其它有力制裁措施。我们一方面可借鉴国外相关法规制度,建立我国的网络游戏分级体系和实名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强对违规网络游戏的行政或刑事处罚(陈伟:《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的互动归因及其化解——兼评网络游戏的原罪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1期)。

6.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涉网犯罪问题,大力支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工作。团组织应积极探索和制定有关制度,创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广泛开展多种活动,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网瘾及涉网违法犯罪:一是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力度。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沉迷网络的危害性,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网瘾,健康上网。二是团组织要发挥好“12355”热线的作用。把“12355”热线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创新服务未成年人的方式方法,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或监护人排忧解难。三是全面实施“青少年涉网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各级团组织应以社区为阵地,以未成年人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要把社区网吧作为重要监管场所,加强检查监督,减少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对于闲散未成年人应积极关注,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监管工作。要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参与预防工作,着力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开展一些活动,帮助未成年人认识网瘾危害,远离网瘾,健康上网,并以此探索建立社会化的未成年人事务管理机制。

 

注:该文获第六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10年优秀论文三等奖。

作者单位:济南市团校

责任编辑:杨长征、黎陆昕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科研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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