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读学校和美国的替代学校都是在普通学校之外,为特定未成年人学生建立的特殊学校。中国工读学校建立60多年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工读学校面临的实际问题相比,我国关于工读学校的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对比美国替代学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观点,笔者认为,只有在工读学校的特殊性质、特定对象和特色教学上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克服工读学校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促进工读学校摆脱困境,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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