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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研究(3):
不良的网络文化是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在信息社会中,网络具有工具的性质,这决定了网络的价值的中性。互联网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关键在于上网行为即上网干什么的问题,而不单纯是上网与否或者上网时间的问题。因此,真正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是不良的网络文化(张华强:《不良网络文化下的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研究》2008年第1期)。不良的网络文化会误导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
从文化学意义上说,现代社会的某些文化特征是青少年特征的折射,网络文化即是如此。在信息社会中,网络是把双刃剑,它在通过交互性“赋权”青少年的同时,也给青少年提供了主动“接受”不良影响的机会和可能性。具体地说,网络具有缺乏制约的互动性,网络自身有传播不良资讯的特点,不良的信息特别是含有色情、暴力和恐怖等内容的信息形成不良的网络文化,容易误导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网络文化是依附于网络技术的现代层面的文化,是网络时代的人们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模式,网络文化有健康和不良的网络文化。其中,不良的网络文化是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色情文化、黑客文化、暴力文化等文化形态。不良的网络文化扭曲青少年的价值观、淡化理想、使青少年过分注重实现自己的价值(张华强:《不良网络文化下的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研究》2008年第1期)。
不良的网络文化的形成与网络信息的传播方式有关。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在互联网上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浏览信息网站和进行网际交流。传统的媒体传播信息的方式具有单向性的特征,传者将信息主动传播给受众,受众则处于被动的地位。与传统的媒体传播信息的方式不同,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双向性,受众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其可以主动地搜取所需的信息。自制力较弱的青少年往往会出于好奇或冲动的心理去搜寻色情、暴力等不良的网络信息。因此,网络传播方式本身具有传播不良资讯的特点,一些网站传播的色情、暴力和恐怖等不良的信息对青少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青少年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知欲,对未知事物充满兴趣,但由于其身心发育还不健全,分析、判断、辨别认识能力弱,容易受诱惑,网上的色情、暴力、恐怖等信息既刺激又新鲜,他们对新鲜事物有意地进行模仿,在尝试心理的作用下将虚拟空间的行为模式转化为现实的行为模式,从而使部分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刘振华:《‘网络问题’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考》,《广西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1>)。
“社会接触理论”很好地说明了不良的网络文化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社会接触论是社会学的理论,有“首属性接触”理论和“次属性接触”理论。首属性接触是指面对面的亲密接触,次属性接触是指人与人虽然具有面对面接触的机会,但体现为非人格的、非亲密性的、形式化和非感情的接触。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人们的首属性接触的机会日益减少,人们完全可以足不出户,在家中通过网络进行交流、购物、查找资料甚至进行网上婚恋,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次属性接触模式相比,网络接触具有非对面性的双向、互动和即时性的特点,兼有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特点,被称为“第三种接触模式”。这种网络接触的日益增加致使首属性接触和次属性接触的机会减少,对青少年的人际交往、知识的获取、人格的发展和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形成带来了冲击,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伤害(姚启慧:《网络接触中青少年被害及相关保护问题初探》,《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第3期)。
撰稿、摘编:郭开元
责编:陈卫东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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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的网络文化是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摘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