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质性研究为取向,运用参与观察法和访谈法,透过社会控制的三个维度对“法律孤儿”救助机构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以及控制理念下机构管理者的行动进行考察,发现现行机构救助模式下的机构控制力度、致密度、刚度过大剥夺了儿童生活技能习得的权利,使救助呈现缺乏情感,严格的道德控制导致孩子自尊降格,控制理念指导下的机构缺乏专业人员,影响孩子的健康发展。认为机构要完善自身的管理模式,政府加强监管规范机构的运行,积极推广家庭、类家庭寄养模式,减轻机构控制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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