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实证研究数据表明,我国违法未成年人制裁矫治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可以说长期处于失效状态。而在当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违法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所做的“以完善教育矫治措施为目标”的种种努力,并没有换得违法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有效降低。由此反思,我国当下的违法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过于强调“教育”的优位地位,使得未成年人制裁矫治失去了应有的“惩罚”后盾;“教育”固然重要,但是必须是以“惩罚”为后盾的“教育”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
我国违法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检讨——“教育”与“惩罚”之间的良性协调
【摘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