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被害人犯罪视域下,采用《团章》对于青年概念的界定,依据行为人年龄的不同,区分为青年犯与非青年犯。结合我国刑法总则有关犯罪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6-18周岁青年犯应当减轻处罚;18—28周岁青年犯可以减轻处罚;对于犯无被害人犯罪的青年犯,可以按“轻其轻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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