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出庭比例极低,同时缺乏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从而导致诉讼过程的“成人化”色彩非常浓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构建法官与适龄未成年当事人庭下对话机制将有利于同时实现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少年民事司法制度的深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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